德育学生管理制度


  • 杭州英才高级中学日常学习规范要求


         为使学生规范学习行为,提高学习成绩和效率,保证完成高中阶段的学习任务,成为合格的毕业生,特作此规定。

    一、预习

         在老师讲课以前,学生应先独立地阅读新课内容,做到初步理解,做好上课的准备。预习就是自学。预习要做到下列四点:

     1、通览教材,初步了解教材的基本内容和思路。

     2、预习时如发现与新课相联系的旧知识掌握得不好,则查阅和补习旧知识,给学习新知识打好牢固的基础。

     3、在阅读教材过程中,要注意发现自己难以掌握和理解的地方,以便在听课时特别注意。

    4、做好预习记录.预习的结果要认直记在课本上,对教材的主要内容、自己没有弄懂需要在听课着重解决的问题作记号,所查阅的知识记录在课本上。

     5、尝试做课后练习或习题。

     二、课堂教学秩序

    课堂教学是教学过程中最基本的环节,也是学生学好功课、掌握知识、发展能力的决定性一环。

    (一)、课前准备的要求:

     1、上课铃响前2分钟,学生立即进入教室,值日生擦黑板,开启投影设备等。

     2、准备好各种学习用具,如课本、笔记本、字(词)典、圆规、三角板等。

     3、保持安静,静侯老师。

     4、走班课程,须提前2分钟到指定教室入座或到指定场地集合,等候老师上课。

     (二)、上课过程中的要求:

     l、教师登上讲台后,老师喊“上课”,班长呼喊“起立”口令,老师向同学问好,全班同学向老师问好;教师喊“请坐”口令后,全体学生方可落座。

     2、学生要专心听讲,积极思考,发言先举手,答问要起立.不随便说话,不做小动作,更不能影响老师上课。

     3、要努力当课堂的主人。要认真思考老师提出的每一个问题.认真观察老师的每一个演示,大胆举手发表自己的看法,积极参加课堂讨论。

     4、要养成记笔记的好习惯。笔记要有重点.要把老师板书的知识提纲、补充的课外知识、典型题目的解题步骤和课堂上没有听懂的问题记下来,供课后复习时参考。

     5、实验课。注意熟悉实验用仪器设备的名称、功能和操作方法。实验要自己动手操作,仔细观察实验现象,认真测定数据,做好记录。同时要分析出现误差的原因。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注意安全。实验完成后,耍认真并实事求是地写好实验报告。

     6、信息技术上机课。课堂活动听从教师指令,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不得做与本节课程无关的事。上课期间要注意操作规范,故意损坏电脑硬、软件,按损坏学校公物、严重影响课堂教学处理。

     (三)下课及课间的要求:

     l、下课铃响后,教师喊“下课”,班长发出“起立”口令.教师答礼后,学生答礼“老师,再见!”后离开教室,请老师先行。

     2、课间不得在教室或走廊追逐打闹。

     (四)自习课(含晚自习)要求:

         不出教室,保持教室安静,自主学习,不得在教室内走动,同学间相互讨论不能影响他人。

     三、作业要求

     l、课后主动做好复习、笔记整理及新课预习。

     2、作业本要统一,保持作业本整洁,书写规范、

     3、按时完成作业,不抄袭作业,按时交作业。

     4、作业返回后认真看老师的批改。对于作业中出现的错误,要认真改正。

     5、按时完成课外实践作业,研究性学习作业,阅读作业,查阅资料作业等。

     四、复习要求

         复习的主要任务是达到对知识的深入理解和掌握,在理解和掌握的过程中提高运用知识的技能技巧,使知识融会贯通。同时还要通过归纳、整理,使知识系统化,真正成为自己知识链条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复习要做到:

    l、当天的功课当天复习。对老师讲授的主要内容,重点和关键,特别是听课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应彻底解决。重点内容要熟读牢记,准确理解其意义;要搞清楚知识前后之间的联系,注意总结知识的规律性。

    2、单元复习。在课程进行完一个单元以后,要把全单元的知识要点进行一次全面复习,重点领会各知识要点之间的联系,使知识系统化和结构化。有些需要记忆的知识,要在理解的基础上熟练地记忆。

    3、期中复习。期中考试前,要把上半学期学过的内容进行系统复习,复习时,在全面复习的前提下,特别应着重弄清各单元知识之间的联系。

    4、期末复习。期末考试前,要对本学期学过的内容进行系统复习。复习时力求达到“透彻理解、牢固掌握、灵活运用”的目的。

    5、假期复习。每年的寒假和暑假,除完成各科作业外,要把以前所学过的内容进行全面复习,重点复习自己个别章节知识点掌握得不太好的部分。

    6、适当阅读课外参考书或做一些习题,加深对有关知识的理解和记忆,加强学习方法、知识应用技巧的总结。建立自己的各科错题、典型题档案,经常翻阅学习笔记。

     五、考试要求

         考试是学习过程的重要环节。通过考试可以了解白己的学习状况,以便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学习方法,为今后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考试时应做到:

    1、要正确对待考试。考试是检查学生学习效果的一种方法。考得好,可以促进自己进一步努力学习,考得不好,也可以促使自己认真分析原因,找出存在的问题,以便今后更有针对性地学习。所以不应当产生畏考心理,造成情绪紧张,影响水平的正常发挥。

    2、做好考试前的准备工作。首先是对各科功课进行系统认真的复习,这是考出好成绩的基础。其次,考试前和考试期问要注意劳逸结合,保证充足的睡眠和休息,保持充沛的精力。第三,要准备好考试用具(学生证或准考证、学科考试工具),提前进入考场。

    3、答卷时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①认真审题。拿到试卷后,对每一个题目要认真阅读,看清题目的要求,找出已知条件和要求的结论,然后再动手答题。

    ②一时不会做的题目可以先放一放,等把会做的题目做完了,再去解决遗留问题。

    ③仔细检查,更正错误。试卷答完以后,如果还有时间,就要抓紧时间进行检查和验证。先检查容易的、省时间的、错误率高的题目,后检查难的、费叫间的、错误率低的题目。

    ④卷面要整洁,书写要工整,答题步骤要完整。

    4、重视考后分析。拿到老师批阅的试卷后,不仅要看成绩。而且要对试题进行逐一分析。首先要把错题改正过来,把错处鲜明地标示出来,引起自己的注意,以便复习时查对。然后分析丢分的原因,并进行分类统计。看看因审题、运算、表达、原理、思路、马虎等因素各扣了多少分;经过分析统计,找出自己学习上存在的问题。做对的题目也要进行分析,检查自己对题目的表达是否严密,解题方法是否简便等。 各科试卷要分类保存,以便复习时参考。

    5、遵守考试管理规定,杜绝各种作弊现象。如若违反考场纪律,按有关规定处分。

    6、学生必须参加科任教师组织或学校组织的考试,不能无故缺考,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要先请假,并参加补考。    

     

    杭州英才高级中学考风考纪要求

    1、考试一律在学校指定时间和考场进行。学生应携带学生证、身份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并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备查,无学生证、身份证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2、对于闭卷考试,除必要的文具之外,书本、资料、纸张、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得携入座位,已带入考场的,应放在讲台上或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对开卷考试,携带物品不得超过考试明确规定的允许范围。

    3、迟到超过15分钟以上者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该课程以旷考论处。学生如因病等突发事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报教务处备案,作缓考处理,否则以旷考论处。

    4、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按监考人员要求在《考场记录表》上签到。对未按监考教师要求签到的考生,造成成绩漏登、错登纠纷,由学生本人负责。

    5、答卷之前,先将试卷和答题纸上的姓名、学号、班级和考号等诸项内容填写清楚。试题如有字迹不清楚等问题,学生应举手向监考教师提问。

    6、学生应独立答卷。严禁左顾右盼、交头接耳、抄袭、偷看他人试卷、提供他人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录音设备等各种违纪、作弊行为,如违犯,当场取消考试资格,此门课程以零分记,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7、考试过程中,考生原则上不得离开考场,如特殊情况,需经监考人员同意或陪同。在规定时间内可提前交卷者,请将试卷和答题纸(卡)书写面朝下扣放在自己的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但不得在考场内外喧哗。

    8、在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终了时学生必须停止答题,并按监考人员要求,将试卷交给监考教师或反扣在课桌上,待监考人员清点试卷完毕并示意离开时,方可离开考场。

    9、未经监考人员许可,试卷和答题纸一律不得带离考场。

     

    学校卫生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卫生校园为目的,进一步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营造优美的育人环境和工作环境,确保学校校园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为确保全校各班教室、寝室及室外卫生责任区整洁美观,通过校园卫生管理工作,创建“优美、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给全校师生营造一个洁净、优美、舒心的学习工作环境,展示我校校园风貌,建设环境友好型校园。

    三、教室、责任区卫生要求

    .教室卫生要求

    1)地面:干净整洁、无灰尘、污迹、纸屑等杂物

    2)门窗、灯、电扇、电脑投影设备、讲台等:明亮、干净、无灰尘;

    3)门窗无乱张贴,窗台无杂物。  

    4)墙壁:干净、无灰尘,无乱贴现象,学校发放的各种制度、规范、三表、班规应按照要求有序统一张贴,合理布置。

    5)学生课桌面和课桌柜必须干净整洁,书籍、纸张整齐有序。

    6)卫生清扫工具必须整齐摆放在指定的位置,卫生桶要勤倒勤洗。

    7)教室内、外各宣传版块(含黑板报)外框干净无灰尘。

        8)卫生打扫干净,无死角,无杂物堆放,卫生区的垃圾桶必须清洁。

        2.责任区卫生要求            

    1)楼道、走廊地面无污迹、无纸屑果皮、无包装袋等杂物。

    2)墙面、天棚无扬尘、灰尘、蜘蛛网。

    3)校园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杂草杂树杂物。

    4)厕所地面、大小便池无污迹、无积水;厕所内无异味。

    5)垃圾桶、垃圾箱定期清理,无异味。

        3.个人卫生要求

    全体师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饮料盒、饭盒、食物袋等垃圾杂物;禁止攀折绿化带、践踏草坪;禁止把杂物垃圾从楼上扔下或扔在公共场所。要按时休息,注意锻炼,生活要有规律,早晚要刷牙,要勤洗澡、勤理发、勤洗头、勤剪手脚指甲、勤换衣服。

    四、打扫和检查时间

        1.每天早、中、晚上课之前打扫干净本班室内外清洁卫生,大扫除时按学校的要求进行打扫。

    2.每周二下午第三节课为大扫除,要求各处室、各班对室内外卫生进行彻底大扫除。17:10分学校检查组进行检查评分。

    3.检查方法

    1)每天由学校学生处进行常规检查,检查结果纳入本班本周卫生考评中。

    2)每周的大扫除由学校检查组检查。

    3)检查主要通过量化考评。

    教室管理、集会、升(降)旗制度

    一、教师管理制度

    、教室布置

    1.教室前后应张贴校风、班风、学风等标语和奖状,悬挂锦旗。

    2.教室前两侧应设为公布栏和学习栏,教室后黑板两侧应张贴《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地图等。

    3.教室两边墙上要张贴名人名言或书画作品,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

    4.教室后面的黑板用作出班刊,原则上每月出一期,要求内容结合学校的主题教育,突出班级特色。

    、教室纪律、秩序

    1.上课时,保持教室内安静,不准在教室内打闹喧哗或吹奏乐器。

    2.未经批准不准在教室从事文体活动;任何时候都不准在教室内打球。

    3.除学校统一组织外,上课时间(含早读课、自习课等)、集体活动时间,不准在教室收看电视等。

    、教室卫生、公物、安全

    1.教室要安排值日,每天要有值日负责人,值日生要按时值日。每天打扫教室,每周一次要全面打扫教室。

    2.桌凳排放要整齐,卫生用具放置要整齐,桌面、桌内学习用品要摆放整齐。

    3.室内、走廊地面无痰迹、无纸屑,天花墙壁无蛛网、无灰尘、无污迹、无画痕,桌凳、讲台、黑板干净,门窗玻璃明亮。不准在教室吃食物。

    4.学生入学、毕业或离校,教室公物由总务科和班主任办理交接手续。

    5.爱护教室内外所有公共物品和设施,保证室内插座、开关、灯具、门窗、玻璃、桌凳、讲台、黑板等完好无损,不准在桌凳、讲台、黑板、墙壁上乱写、乱画、乱刻,自觉同损坏公物现象作斗争,损坏公物要按规定赔偿。

    6.节约用电,晴天及晚自习后要及时关灯。

    7.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门窗要及时关锁,擦洗窗户时要注意安全。

    、集会制度 

    1.每逢集会,集体整队进入会场,不得迟到、早退、缺席,服从带队老师或班主任的指挥。

    2.入场后,按指定地点就座,保持肃静,不喧哗,不交头接耳,不看书报,不做小动作,不打瞌睡,专心听讲。重要的报告、讲座要认真做好笔记。

    3.服从大会统一指挥,自觉维护本校、本班的集体荣誉。

    4.会议进行中,不准无故离席,不得随意走动,因故必须离开会场时,应向带队老师请假。

    5.保持会场清洁卫生,不吃零食,不扔瓜皮果壳,对会场设施不乱涂、乱画或损坏。

    6.散会时,按指定的顺序与路线退场,无特殊情形,不得跑、拥挤。有客人或外校师生参加的集会,本校师生主动后走。

    7.若带凳子参加集会,散会时必须将凳子带回教室,负责布置和清理会场的班级和学生,做好会场清理和卫生打扫等善后工作。

    (三)、升降国旗制度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的通知,使全校师生通过升降国旗仪式受到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特作如下规定。

    (一)、升旗仪式举行时间:在每周星期一、开学典礼、重大节日和纪念日,以及全校师生集会,举行升旗仪式。

    (二)升旗仪式的要求

    1.升旗仪式由每个班级按照要求轮流承担。

    2.各班穿着统一校服,以班级为单位按指定位置列队,整队要做到快、静、齐。

    3.出旗:旗手持旗,护旗方阵在后方,正步走向升旗台,全体师生立正肃立。

    4.升旗:全体师生面向国旗行注目礼,齐唱国歌。

    (三)升旗后由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进行国旗下的讲话,国旗下讲话后不鼓掌。

    (四)要爱护国旗,不得坐踏国旗台。

    (五)负责本周升旗仪式的班级的主要内容

    1.主持和组织本周升旗仪式;

    2.本周国旗下讲话学生代表的发言;

    3.本周的护旗工作,如若遇到雨天及时收旗,转晴天及时升旗;

    4.周五下午离校前组织全班参与的降旗仪式;

    5.下午降旗仪式结束后,将国旗交由团委保管。

     

    杭州英才高级中学学生请假理制度

    为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养成学生严谨作风,增强学生纪律观念,特制定如下请假制度。

    一、请假制度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习实践活动,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做好相应备案;无故不参加者,均已旷课论处,具体规定如下。

    (一)、请假手续:

    1.提出申请、填写请假条;

    2.填写好请假条后交班主任签字审批或逐级签字审批;

    3.签字审批后,填写学生请假出门证;

    4.离校;

    5.返校前往班主任处销假。

    (二)、请假要求:

    1.请假形式主要以学校印发的书面请假条为准。如若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学生家长应及时与班主任取得沟通,并以短信形式请假;事后办理补假手续(含短信请假截图复印件),班主任在工作手册上做好记载。

    2.学生都应做到事先请假,不允许事后补假,如遇特殊原因按请假要求1处理;学生超过请假时限未能按时返校的,要及时办理续假手续。3.在请假期内,因故晚上不能住宿的同学,班主任应及时向后勤报备;

    4.填写请假条时不得错填、代填、漏填。特殊情况可由相关年级组长或学校相关领导签字审批,并由准假教师或领导负责通知该生班主任,由班主任负责通知学生家长。

    4.周末住校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准假,如遇特殊情况须请假时,应由学生家长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后,由值班老师(或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晚上不住校的学生应及时由值班老师告知宿管老师予以备注。

    5.学生请假外出时须在门卫处接受检查、上交出门证。

    二、 审批权限

    1.学生病、事假在1节课以上不超过1天(含1天)的由班主任审批;

    2.学生病、事假1天以上不超过3天(含3天)的由班主任签字,上报学生处审批;

    3.学生病、事假超过3天的由班主任签字,逐级审核签字,主管校长审批;

    三、违规情况的处理

    1.对学生上课期间伪造假条或伪造签名外出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对学生上课期间未请假擅自离校或虽提出请假、续假要求后,但未获批准切擅自离校的行为视为旷课,并如实记录旷课节次,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学生超过请假时限未能按时返校的,并未按要求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课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杭州英才高级中学手机和电子娱乐产品管理办法

    手机、电子娱乐产品作为一种移动即时通讯、娱乐工具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手机、电子产品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的自控能力薄弱,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电子娱乐产品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有的传播不良信息,有的沉迷聊天、游戏,有的用作作弊工具,冲击了正常教学秩序,有的在教室、寝室充电,增加了不安全因素,以上行为影响了学生学习生活,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增加了家长经济负担。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和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 总则 

    1、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电子娱乐产品,以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如有事可使用寝室公共电话,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电子娱乐产品带进校园的,及时上交班主任,由学校统一保管,并承诺不违规使用手机、电子娱乐产品,若违规使用,服从学校处理。

    2、学校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手机、电子娱乐产品的检查,对发现携带手机、电子娱乐产品的学生,按不同情况视其情节处予以纪律处分,同时,责令学生写出书面检查,并通知家长填写扣留单,由学校统一保管。 

    3、任课老师、生活老师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电子娱乐产品,有权将学生手机、电子娱乐产品扣留,并及时送交班主任、或学生处,填写扣留单。

    4、家长要注意通过通话记录等方式了解学生是否在上课、晚就寝时段使用手机,学生任何情况下因未上交手机、电子娱乐产品而使手机、电子娱乐产品丢失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5、所有同学周末回校时均应主动准时上交手机、电子娱乐产品至班主任处,期间任何人不得以非正当理由提前支取手机、电子娱乐产品,手机、电子娱乐产品一概在周末放学时归还。家长在上课期间如有急事联系,可以找班主任或其他任课老师代为联系。 

       

    二、细则与处分

    1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场所、任何时间携带或使用手机电子娱乐产品。如有违反,第一次责令写出书面检讨,并通知家长填写扣留单,由学校保管至学期末,学期末由家长领回手机。同时给予警告处分,并扣相应的行为规范分同时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第二次违规携带或使用手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同时与家长、学生签订手机使用协议,毕业离校由家长领回手机。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处分结果记录学生学籍档案。

    2、禁止在各类考试期间携机进入考场,一旦发现,考试作零分处理,并给予记过处分,同时扣相应行为规范分,并按上述第一条进行处理。

    3、严禁在校园内用手机等各类充电器充电,一发现,收缴相关物品,并对屡教不改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4、每周末上交手机过程中,如发现使用模型机欺骗学校的按上述第一条处理。

    5、禁止走读生将手机带入学校,如特殊情况带入学校的,应及时上交班主任,离校是拿回。如果未要求执行,一经发现按上述第一条处理。

    4、本规定所有扣分纳入学生行为规范管理。

    5、其它电子产品如MP3、MP4、IPAD、带游戏娱乐功能的电子词典等不正当使用,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三、服务与保障

    1、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与外界的通讯,由学校与电信部门配合,统一安装固定电话提供通讯服务。年级、班主任在必要时,为学生提供通讯服务

     2、年级、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认清利弊,切实解决思想症结,明确学校在教学区、宿舍区禁止使用手机的意义。同时,学校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以取得家长的认同和配合。

     

     

    学生证(标志牌)、校服管理办法

        1.凡本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并发给学生证、校服。

        2.学生证(标志牌)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另作他用。平时须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损坏、丢失;不得任意涂改,否则,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3.凡本校在籍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佩戴由学校统一印制学生证(标志牌)。

        4.学校管理部门和教职工有检查、督促学生佩戴学生证(标志牌)的权利,对不佩戴者,有权拒绝其进入校门、教室、食堂、图书阅览室等场所。

        5.学生证(标志牌)如严重损坏或遗失,必须立即向班主任和学生初报告,及时申请补办。

        6.捡得学生证(标志牌),必须立即上交学生处,不得私自留用或转送他人。

        7.学生因退学、毕业或其他原因离校者,应将学生证(标志牌)交回学生科注销。无故不交者,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8.。升旗仪式、集会、日常情况下,学生必须统一穿校服。并保持校服干净整洁,穿着规范。

        9.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带学生证(标志牌)到班主任处缴费报到。

     

    学生出入校园、宿舍管理制度

        为优化育人环境,建设文明校园,维护校园治安秩序,消除安全隐患,现对我校学生进出校园、学生宿舍作如下规定。

    1.走读学生出入校门、宿舍时必须出示本人学生证,服从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和监督。对于着装不符合学校管理规范要求、未出示本人学生证、未按时到校或提前离校的学生,门卫值班人员将详细情况登记好并将登记结果及时通报给相关班主任。

    2.住校生在周一至周五不得离校,确因特殊情况外出者,需出具由班主任签字的出门证,并携带本人学生证方可外出。

    3.每天22:00以后返回寝室的学生必须经宿管人员登记后方可进入,每学期超过三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学生需要携带贵重物品离校,必须由班主任检查并开具物品出门证,由宿管员签字才可放行。

    5.上课期间学生一律不得返回寝室,若有特殊情况,需由班主任老师给宿管人员进行说明,宿管人员进行登记方可进入。

    6.严禁学生携带烟、酒、盒饭、生食(肉、米、菜)、违禁电器、管制刀具、烟花爆竹等违禁物品进入校园。值班人员有权要求进校学生对自己的书包、行李箱、行李袋、电脑箱等进行有侧重的自查,学生应主动配合,对不配合者交由学生处处理。一经发现违禁物品,一律没收并登记在案。

    7.非住校学生需出示学生证,在宿舍管理人员处登记,征得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宿舍。未经同意进入学生宿舍的非住校学生将作警告以上处分,多次违反的记过以上处分。

    8.进入宿舍的学生应主动出示学生证,以便宿舍值班人员核查,

    8.对违反上述规定进出校园或宿舍者,由值班人员登记,并按《杭州市英才高级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学校食堂就餐礼仪

    1.有秩序地进餐厅,不要冲、跑、挤。

    2.进入餐厅用餐,不拥挤、不插队,要互相谦让。严禁拥挤、打闹和以强欺弱。

    3.如果和师长在一起吃饭,要请长辈先入座。

    4.节约粮食,不将吃剩的饭粒菜屑随地乱扔。骨、刺以及无法吃的其他东西,不要随地乱吐,可放到餐具里或吐到自己准备的其他盛具里。

    5.文明就餐,不大声喧哗。打喷嚏、剔牙应以手掩口,不对着别人。

    6.嘴里含有食物时,不要贸然讲话。他人嘴含食物时,最好等他咽完再对他讲话。

    7.准备好餐巾纸,不要用手擦拭油腻的嘴,应该用餐巾纸擦拭。

    8.就餐后及时将餐具、剩饭剩菜等分别放到指定位置,保持就餐地点的干净 ,尊重食堂员工的劳动。

    9.学生不得进入操作间,尊重炊、管人员,有意见向校后勤处提出。

     

    杭州英才高级中学住校生管理制度

        我校是全日制寄宿制普通高中,住校生管理是学校德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与完善住校生管理工作,确保住校生的安全和常规管理达到学校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住校生管理制度。

        一、制度总则

    (一)、学生寝室是休息、学习的场所,宿舍管理旨在促进住校生文明礼仪、生活习惯、自理能力的培养。学校努力为住校生营造“安全、文明、整洁、舒适、守纪”的学习生活环境。

    (二)、寝室的管理目标做到“洁、静、雅、齐”。

    (三)、杭州英才高级中学全体住校生须遵守以下住校生行为守则。

    二、管理体系

    (一)、学生处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管理;班主任负责住校生寝室的检查和督促整改;生活老师负责住校生就寝纪律的管理,监督学生养成良好的内务卫生习惯。

    (二)、后勤总务处负责学生宿舍设施设备的维修、添置、安装及整体环境的美化,以及学生寝室的内务的日常检查和安全检查。

     

    三、寝室管理制度

    (一)、内务要求条例

    1.卫生要求条例:

    第一条、保持地面、门窗、床铺整洁,室内及物品上无灰尘。

    第二条、不得向寝室、走廊、楼梯、窗外、门外乱扔纸屑、瓜果壳等垃圾,倾倒污水污物及吐痰。

    第三条、卫生间保持台盆、镜面、便盆干净整洁无异味。

    第四条、洁畚箕、垃圾桶无垃圾,卫生洁具摆放整齐有序。 

    2.物品摆放要求条例

    第一条、被子叠放整齐,放置位置统一;床铺平整、干净无杂物堆放。

    第二条、脸盆、牙杯等统一摆放,牙刷头朝上,且统一向右倾斜,成一条直线。

    第三条、毛巾折挂高低一致;衣服必须放在橱内,挂好或叠放整齐。

    第四条、床下物品放置成一直线,多余鞋子统一放鞋柜成一条直线。

    第五条、壁柜东西放置整齐,不在寝室乱挂衣服、毛巾,行李箱集中摆放整齐。

    (二)、纪律要求条例

    第一条、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做到起床、就寝快、齐、静;起床后及时整理各自的内务,就寝前及时处理个人事务(如洗澡、洗脸、洗脚、刷牙、洗衣服等),做到室内公共卫生轮流值日。

    第二条、严禁在寝室内及走廊追逐打闹、大声喧哗、说脏话,熄灯后严禁串寝、吵闹等干扰他人违纪违规的行为;

    第三条、严禁在墙上、桌上、公共设施上乱画、乱涂、乱踢;严禁将饭菜、油腻食物及泡面带入寝室。

    第四条、严禁在寝室、卫生间内晾晒衣物或存方脏衣物、浸泡不洗等现象;

    第五条、严禁晚自修后在教室、校园内玩耍滞留等;

    第六条、严禁将瓶类、罐类、塑料袋类物品丢进管道,保持卫生间管道畅通;

    第七条、严禁未经老师允许擅自更换寝室和床位;

    第八条、严禁拆他人信件、邮件,随意使用和翻动他人物品

    第九条、严禁破坏寝室和生活区的公共设施;

    第十条、严禁男女生互串寝室、谈恋爱;

    第十一条、严禁私自带校外人员进入寝室和生活区;

    第十二条、严禁在寝室内抽烟、喝酒、赌博、涉黄、玩手机、玩电脑、养宠物、使用大功率电器及易燃易爆物等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严禁在寝室发生起哄、偷盗、打架、聚众斗殴、恐吓同学等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严禁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出寝夜不归宿。

    (三)、寝室文明建设要求条例

    第一条、严格遵守寝室内务要求和纪律要求;

    第二条、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和谐相处;

    第三条、爱惜财物和公共设施,如有损坏主动赔偿。

    第四条、室内部装饰美观大方,内容健康向上;

    第五条、定期组织卫生检查和卫生打扫除,保持寝室干净整洁;

    第六条、积极组织参加文明寝室、最美寝室等各项评比活动;

    第七条、发现违纪行为立即劝阻,及时向生活老师或班主任反映,不包庇、隐瞒、作伪证等;

    第八条、节约用电、用水,随用随开、不用即关;

    第九条、服从教育和管理,尊重生活老师和宿管员老师,不歧视或侮辱生活老师和宿管员老师。

    (四)、职责要求条例

    第一条、寝室长应在生活老师、班主任指导下全面负责寝室事务,及时汇报寝室有关情况。

    第二条、寝室长负责检查熄灯后有无人员未按时返回就寝,起床铃响后提醒起床。

    第三条、寝室长负责锁好寝室门,监督检查本寝室的卫生、物品摆放等。

    第四条、寝室长负责落实寝室管理制度,维持就寝纪律,监督其他同学认真落实寝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值日生做到当天寝室卫生早晚各清扫一次,监督其他同学卫生保洁情况。

    寝室安全规范(见杭州市英才高级中学学生安全制度第四章)

    、申请周末住校的制度

    (一)、申请资格和条件

    1.家住杭州市以外、在杭没有亲戚的外地户籍学生可以申请周末住校

    2.杭州户籍主城区以内的学生不能申请周末住校

    3.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出书面申请书,班主任签字后同意收齐后于开学前一周内交到学生处办理

    4.周末住校生资格每学年开学申请一次,其它时间均不再接受申请

    周末住校学生纪律要求

    1.周末住校生必须严格遵守《杭州英才高级中学住校生管理制度》规定

    2.凡是周末请假不住校的学生,必须严格按照《杭州英才高级中学请假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由班主任、学生或相关行政值班老师签字,请假条上交生活老师否则按旷课处理

    六、疾病应急

    1.同学之间互帮互爱,一人生病、大家关心,寝室长负责安排、协调相关事宜。

    2.住校生如在寝室患病,寝室长应通知生活老师和班主任,生活老师通知家长来校。病情紧急的,值班老师将学生送往就近医院救治,同时视具体情况通知家长赶赴医院。

    3.学生患突发性疾病,班主任应及时与值班老师、家长取得联系,并向值班领导汇报。通知家长来校或赶往医院,

    4.患有心脏病、哮喘病、传染病、梦游、尿床、癫痫等疾病的或行为习惯及自我控制能力较差的学生一般不应住校,如需住校的,须经学生处同意并由父母与学校签定责任书。

    七、学生寝室违纪处理办法

    为达到寝室管理目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违反学校寝室规章制度的同学采取以下五种违纪处理

    1.批评教育,给予通报批评。

    2.家长来校配合教育,给予警告处分。

    3.停宿一周,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取消住校资格,给予记过和记过以上处分。

    (一)、批评教育,给予通报批评

    1.违反寝室内卫要求和寝室文明建设第八条三次以上,经相关老师提醒教育者仍不改正的;

    2.违反纪律要求相关条例(第五条除外)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3.违反寝室纪律要求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一次以上者。

    (二)、家长来校配合教育,给予警告处分

    1.对于通报批评期间,仍不改正者;

    2.违反寝室纪律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3.违反寝室文明建设条例第七条。

    (三)、停宿一周,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给予警告处分期间,仍不改正者

    2.违反寝室纪律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情节较轻者);

    3.违反寝室文明建设条例第九条。

    (四)、取消住校资格,给予记过和记过以上处分

    1.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仍不改正者;

    2.违反寝室纪律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情节严重者)

    3.违反寝室纪律条例第十四条。

    4.因其它重大违纪事件受学校处分的。

    八、说明

    1、住校生如因违纪被取消住校资格者,不退还住校费用。

    2、本制度自  11月10日起实施,由杭州英才高级中学负责解释。



    杭州英才高级中学周末住校生管理制度

    随着周末住校生逐渐增多,周末住校生的安全管理、常规管理压力越来越大,周末住校生的管理难度也在不断增大,

    1)具体集中在原高三B教室上自习。

    作息时间为:

    周五下午17:00高三B班签到。

    晚上18:30寝室签到。寝室锁门。

    周六上午8:00寝室开门。

    周六上午9:00高三B班签到。9:00—11:00在教室自习,不得离开。

    周六中午12:00在寝室点名。12:00去寝室锁门

    周六下午14:00寝室开门学生离寝,

    周六下午14:30教室签到,17:00签离。

    周六晚上归寝时间18:30,并由生活老师点名。

    周日上午8:00寝室开门。

    周日上午9:00高三B班签到。9:00—11:00在教室自习,不得离开。

    周日中午12:00在寝室点名。12:00去寝室锁门

    周日下午13:00寝室开门学生离寝。

    周日下午13:30不参加补课的同学高三B班自习。17:00签离。

    周日下午参加补课的同学需在下午15:10加签到1次。


    2)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综合评定一次扣2分(15分钟内)累计5次取消周末住校生资格。

    3)自习中间不得随意出教室,没有老师允许出教室一次扣2分,(离开时间1分钟内) 累计5次取消周末住校生资格。

    4)周末住校生无假不上自习(旷课)或不回寝室,每节/45分钟扣除综合评定5分。凡有发现立即取消住校生资格。

    5)上自习时讲话(包括不能讨论)、喧闹、吃东西不听值班老师招呼,一次扣综合评定1分。

    6)周末住校从周五最后一节下课开始到周日晚上18:10为止无假条出校门综合评定扣50分。并取消周末住校生资格。

    7)自觉遵守值班老师的安排参加自习教室的卫生打扫,安排了不打扫,一次扣综合评定扣1分。

     (8) 周末住校期间凡有严重违反学校纪律情况者,视情况给予相应扣分及取消住周末校生资格处理。

    三、请假程序和要求:

    1、不住校、不上自习请假要求:周末住校生走亲访友,周末不住校、不上自习必须写出书面请假申请,由班主任及家长签字后统一在周五下午第一节下课后报到政教处,请假条一份交生活老师,一份请同学代交到值班老师处

    2、临时请假要求:周末住校生周末临时请假出校门一定要有值班教师取得家长请假条后签字的假条才能出校门。

    四、教师管理职责:

    1、生活老师职责:生活老师做好周末住校生的登记点名工作,如有夜不归宿等违纪行为的学生,及时汇报值班老师处理,第一时间上报政教处。

    2、周末值班老师职责:

    1)值班老师严格按照本条例第二条(学生纪律要求),对学生实行严格的考勤和管理,并负责统计、登记、管理周末住校生各种考勤资料

    2)值班教师对迟到、早退、缺位、中途不请假出教室的学生进行考勤

    3)除班主任出局有家长签字的请假条外,值班老师不得为学生开具出门单及假条。

    4)政教处每周五向值班老师发放《周末住校生考勤表》,周一上午收回


    五、违反本条例的学生处理办法

    1、各类别违纪扣分累计达到10分(包括10分)的,取消周末住校的资格

    2、夜不归宿、不请假外出的违纪学生另外追加学校纪律处分

     

     

     

     

     

     

     

     

    杭州英才高级中学学生安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切实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措施,确保学生安全,构建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浙江省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杭州英才高级中学学生安全守则》。

    第二章  学生一般行为安全守则

    学生的一般行为安全包括交通安全及校园内的行为安全等。学生应做到:

    1.凡离开学校和返回学校的路上,人人都要注意交通安全并遵守相关的各项交通规则;

    2.校内严禁骑车(校外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驶入校内);  

    3.上下楼梯请靠右走。进出教室,出入人群拥挤场合时不可追逐打闹;

    4.未经允许,不得在任何场所私自接通或拆装电器;

    5.校园内所有电器均由专门部门负责管理(若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

    6.不可让学生在打扫卫生时登高作业尤其是高处玻璃的擦洗;

    7.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校园,更不准在校园内玩火(宿舍内不得点明火);

    8、 晚自修后返回宿舍不得高声喧哗;

    9、学生生病时,未经家长、医生许可,不能擅自买药和配药,更不能随意服药;

    10.严禁爬墙、爬门、爬树等危险行为;

    11.就餐文明,注意饮食卫生。在校期间,不可私购校外食品。

    第三章  学生在实验课期间的行为安全守则

    一、化学实验行为安全守则

    1.未经教师同意,学生不得随便进入化学实验室。

    2.学生必须在教师指导或提示下,按正确的操作步骤和安全须知进行规定的有关实验,不得随意更改实验内容;严禁单凭兴趣,任意乱做实验,防止发生不必要的事故。

    3.对易燃、易爆的物品或试剂要小心使用,必须征得教师同意,在明确了操作要领后,方可进行相应实验。严禁擅自取用危险品或操作危险实验。

    4.使用酒精灯加热前,应检查酒精是否太多,有无溢出,加热后应随时熄灭,加热中不要让头部(头发)靠近酒精灯火焰(或蜡烛火焰)。

    5.爱护实验室一切设施,珍惜实验室的仪器及药品,不随便多取药品,不得将仪器、器材作它用,保证实验正常开展。

    6.进行实验操作时要细心、专心,严禁嬉笑和打闹。

    7.实验操作时,注意防止化学药品损伤自己或他人的眼睛、皮肤和衣物等。

    二、物理实验行为安全守则

    1.未经老师同意不得进入物理实验室。

    2.进实验室后,在教师讲解有关操作要求前,不得随意搬弄仪器、器材。

    3.实验中,必须严格按照教师的要求、步骤操作,对独立构思和试验性的实验,应事先征得教师同意后方可进行。

    4.各小组应独立操作,不得相互间用实验器材戏耍、大闹,尤其要防止尖刺状物体靠近身体。

    5.对弹射性的实验要注意发射方向;不得对准他人头部或身体要害部位瞄准。

    6.不得用手指或其他物体拨弄电源插口。

    7.对使用220伏交流电的有关实验事先必须检查连接导线、插头等有无开裂、裸露部分,不得用于直接触摸220伏进线的接头处和导线裸露部分,防止麻电(或触电),一旦在实验中发生麻电(或触电)意外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

    8.静电高压实验(如感应圈)在未得到老师允许前,不得擅自试验。

    三、生化实验行为安全守则

    1.注意实验过程中酒精灯、刀片、试管、解剖针、盐酸、硫酸等物品、工具、器材的使用及操作;防止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伤害。

    2.进入实验室后,未经教师同意不得随便动用仪器、药品及生物标本。

    3.野外考察或实验时,不随便乱跑,听从教师指挥。

    4.实验过程中听从教师指导。实验前,在教师未进实验室前不得进入实验室。

    四、体育课安全行为守则

    1.上体育课前须穿好便于运动的服装和鞋子。不佩带或携带诸如硬币、别针、文具、等有碍人身安全的物品;

    2.课堂活动听从教师的安排,不做其它与本课无关的活动、动作。

    3.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前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活动;指导老师须认真检查所用的器材;

    4.严禁在不合格的场地及无人保护的情况下进行体操、跨栏或背跃式跳高运动;

    5.不轻易做自己无把握项目的动作;

    6.不在与本动作无关的器械上做不超出规定范围的其他动作;

    7.竞技活动中要严格遵守活动规则,不得做任何超出规则范围的动作;

    8.进行投掷运动时,注意安全,严禁相向对掷,严禁在人多场所投掷。;

    9.课间操进出场要做到静、齐、快。不许搭肩行走,相互推攘、奔跑;

    第四章  学生宿舍行为安全守则

    1.要有较强的自律精神和安全防范意识,时刻提高警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请及时向老师汇报;

    2.进出楼道、上下楼梯时,不准大声呼叫,更不准推、拉、追、跑;

    3.上下床铺,请按照规定的动作操作。上铺同学请将头的位置朝着护栏一方就寝。叠被子时请将背靠着墙进行;不许攀栏阳台或做任何危险的动作;

    4.请按指定的铺位就寝,不得留宿外人。请勿私动他人物品。如若遗失物品等事件,请及时向有关教师汇报;

    5.所带钱、物请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如手机、游戏机、MP3等,均不准私自带入寝室,一经发现,责任自负;

    6.请勿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宿舍。更不准在宿舍内点明火。不准私接电器;

    7.宿舍内不准抽烟、喝酒,不下棋、打牌,不准携带、传阅不健康的书画、音像制品;

    8.离开宿舍时请及时关灯、上锁。不得随意出入别人房间。未经许可,请勿乱动他人物品;

    9.严禁进入异性宿舍。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老师许可并登记后方能进入;

    10.同宿舍或相邻宿舍的同学要互相照顾、如有同学生病等情况发生,请及时报告生活老师;

    11.如遇火情等事件发生,请勿惊慌失措根据逃生标示线路,迅速、有序撤离宿舍。。

     

    杭州英才高级中学学生寝室安全制度

        一、学生寝室由总务处统一安排,由生活老师统一管理;

        二、寝室厨柜应自觉上锁,任何人不准随便翻动他人物资;

        三、现金应存放银行,贵重物品应暂存在班主任处;现金、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寝室内;

        四、上课时间,学生无特殊理由不得回到寝室;需要回寝室的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班主任或值班领导签批意见);

        五、寝室内不得随意私拉电线,乱接电灯,不得使用充电器、取暖器、吹风机、电热毯等,上课期问不在寝室内不能将电器等放在寝室内充电;遵守电器使用原则,电器使用完毕,要及时关闭,并切断电源,以防引起火灾等事故;

        六、寝室内严禁使用明火,寝室内不得点蜡烛、焚烧废纸等;

        七、寝室人员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寝室内的学校财产如有自然破损,应及时申请报修;

        八、寝室人员离开寝室时,应自觉检查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关闭;

        九、寝室如发生失窃,失窃者应及时通过生活老师向学生处报告,寝室其他同学应保护好失窃现场;

        十、节假日期间如在校滞留,须经班主任同意(书面意见),并报生活老师备案;

        十一、寝室内禁止喝酒、赌博或传阅不健康书籍;

        十二、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十三、学生不佩戴金银手饰、手机等,违者造成损失自负;

        十四、使用密码箱的同学,个人密码应严加保密,不告诉他人;

        十五、发现水电故障不得私自处理,应报告生活老师,由学校水电管理人员派人维修;

        十六、学生上下楼要靠右行,不得在宿舍内、楼道等地聚集吵闹、聚众起哄;

        十七、禁止擅自挪用、移动、损坏消防设备和消防设施;

        十八、禁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人寝室,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追究责任;

        十九、禁止抽烟;

      二十、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处理。

    1、住校生须具备自律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现象,及时向生活老师汇报。

    2、严禁携带爆竹、刀具(包括剪刀、水果刀)等危险品进入寝室;严禁在寝室内点蜡烛,严禁一切火源(包括打火机),严禁私接电源、私拉插座,严禁使用一切大功率电器。

    3、如遇火灾,务必保持镇定,迅速、有序逃生。一切听从值班老师及生活老师的指挥。

    4、严禁携带贵重物品(如游戏机、首饰和过多的现金等)进入寝室,个人钱物妥善保管。

    5、严禁男生进入女生寝室或女生进入男生寝室。

    6、上下楼梯,严禁推拉、追跑、跳跃。

    7、严禁在阳台上打闹、攀爬;严禁在室内进行激烈运动。

    8、离开寝室时须关掉一切电源,锁门。

    9、未经允许或没有生活老师陪同,严禁住校生开锁进入他人寝室。

     

     

     

    杭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积极预防、妥善处理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障中小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发生的中小学生人身伤害或者死亡事故(以下简称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应当合法、公正、及时,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处理得当。

      第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有关措施,指导和协调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

      其他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 学校的举办者和学校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确保教育教学和生活的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学校应当教育和监督教职员履行职责,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按照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以及教育特点,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七条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 为学校组织安排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场所、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障措施。活动场所和设施应当符合安全标准。学校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第九条 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有过错的责任人,应当按照过错责任原则依法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一)学校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二)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省、市安全标准的;

      (三)学校对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的;

      (四)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的;

      (五)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

      (六)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以及玩具、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有关的卫生、安全标准的;

      (七)学校组织安排的实习、劳动、军训、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

      (八)学校组织体检获取学生身心异常或其他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有关信息,未及时告知学生本人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

      (九)学校已知学生有不适应某种场合或者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异常心理状态或特殊疾病,未予以必要照顾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

      (十三)教职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

      (十四)学校知道教职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十五)教职员擅离工作岗位、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

      (十六)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责任:

      (一)学生自行上学、放学或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学生自行外出、自行组织活动或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或放假期间,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者自行滞留学校期间发生的;

      (四)学生有特异体质、异常心理状态或特殊疾病,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未告知学校的;

      (五)学生突发疾病,学校及时采取救护措施的;

      (六)学生自我伤害造成伤残、死亡的;

      (七)学生自身或者学生之间原因造成的;

      (八)学生违反学校纪律与规章制度,经学校教育拒不改正,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的;

      (九)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十)学校和学生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

      (十一)教职员在校外实施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引起的;

      (十二)不可抗力造成的;

      (十三)依法不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学生伤害事故完全由学校的过错造成的,学校应承担全部责任;受害人及监护人也有过错的,学校可根据受害人及监护人过错程度相应地减少责任;由学校和学生双方以外的第三人过错造成的,应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学生伤害事故由学校教职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可以对造成事故的教职员行使追偿权。

      第十四条 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当事人均无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或另一方当事人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 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并有效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及时通知受伤害学生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以及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 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属于重大安全事故或治安、刑事案件的,学校应当立即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七条 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及时成立事故处理小组或者指派专人负责事故的处理工作。

      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第十八条 本市设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调解机构,受理属本条例调整范围内的各类学生伤害事故。调解机构由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具体事务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第十九条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要求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调解机构调解;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调解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调解。

      第二十条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范围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人不承担解决受伤害学生及其亲属的与学生伤害事故无关的事宜。

      第二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以市或者区、县(市)为单位组织学校参加校方责任保险。

      学校投保责任险的,所需经费由学校的举办者列入教育经费预算,以学校为单位支付。

      第二十三条 市本级和各区、县(市)依法设立学生伤害事故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办法,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但不得向学生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第二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教职员,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在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中,任何人不得侮辱、殴打教职员和学生,不得侵占、破坏学校房屋、设施和设备,不得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制止,并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中小学校,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本市学校设置条件,经市或者区、县(市)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和民办的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完全中学、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和其他中等及以下教育教学机构;

      (二)学生,是指第(一)项范围中在校的学生;

      (三)教职员,是指第(一)项范围中的校长、教师以及学校的其他职工(包括临时工);

      (四)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是指在校内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活动期间和寄宿制学生住宿期间,以及学校组织安排的校外活动期间;

      (五)人身伤害,是指肢体残疾、组织器官功能障碍及其他影响人身健康的损伤。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处理完毕的学生伤害事故,不适用本条例。

      杭州英才高级中学团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共青团组织的先进性,保障我校团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完善团的制度,强化青年团员意识,严格团的纪律,根据共--------,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我校注册的全体团员。

                             第二章 团员发展制度

    第三条  坚持团员发展标准,控制团员发展数量。突出中学团员发展的源头和基础地位,按照高中团学比控制在60%以内的要求,分阶段、分步骤地调整我校团员发展数量,逐步改善我校团学比过高、先进性不明显的问题,坚持优化团员队伍结构与从严控制比例相结合。

    第四条  发展步骤:1.班主任宣传教育,班级团支部做出计划,严格按照团员条件和标准进行推荐。2.向校团委递交入团申请书。3.班级团支部及校团委考察(注:考察时间为半年),民主评议。确定入团对象。4.填写入团申请表。5.入团宣誓,正式加入中国共青团组织。发放团员证及团徽,编入团支部。

                            第三章 团员民主评议制度

        第五条 每学年进行团员民主教育评议一次,一般在5月进行。

       第六条 各班级支部组织团员认真学习《团章》,通过学习和评议使团员坚定立场,进一步明确合格团员的基本要求,提高思想道德文化水准,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和团员意识。

    第七条 支部民主评议紧密结合团员的实际情况,广泛地征求教师和团内外同学对每名团员的意见和要求;班主任作为各支部的指导员,监督和审核整个评议的过程。

        第八条 根据民主评议的意见,对团员作出综合评价,分为四种:A、优秀团员B、合格团员C、暂缓注册团员D、不合格团员。

    第九条  年级团总支负责对本年级每名团员的情况及支部大会意见上报团委,团委对团员做出优秀、合格、暂缓注册和不合格认定。并对不合格团员进行单独谈话,及时处理。对合格团员进行团籍注册。

                      

                             第四章 团员的奖惩制度

    第十条 每年在“五·四”纪念活动期间,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十佳团支部”、“十佳团干部”、“十佳团员”评选活动。并召开表彰大会,发放奖品和证书,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对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积极揭发检举坏人坏事的团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有特殊表现的团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依据《团章》规定,团员的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第十四条 团员的处分将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视所犯错误情节、后果的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章 团组织关系转接,团费缴纳制度

    第十五条  每年新转入学和毕业离校的团员都要办理团的组织关系转接。转接手续必须在新转入学两个月内、毕业生离校后一个月内办理妥善。

    第十六条  转接团的组织关系必须具备的条件: 团员证中团员的基本情况填写完备;团员证中加盖有团组织的印章;团员证中有原学校团组织关系转出的签章;团员档案已转入我校;团员证注册正常,如缺少某一环节需到入团地点补办材料。

    第十七条  团员证必须妥善保管。凡是不慎遗失团员证的团员都应补办团员证。补办团员证的程序:1、补办团员证的团员必须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并作出检讨。2、对遗失团员证的团员,团支部委员会应进行批评教育。3、团支部将补办团员证的申请书、检讨书、相片按规定上交校团委统一办理。4、校团委重新在团员登记表中注册、登记。

    第十八条  团员每学期按时交纳团费,由班级团支委统一收取后交至校团委,连续6个月无故不交团费者,按团章规定做出处理。


     

     

     

     

     

     

     

     

     

    文明班级评选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管理,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及生活环境,全方位地把管理提到一个更高档次,使学校成为一所家长放心、学生满意、社会信誉高的名校,特制定《文明班级评选办法》。 

    本《办法》旨在增强学生的集体观念和班级凝聚力,促进学生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一、评选分组与名额

    结合学校实际,将本校所有班级分成两个组分别评选,学前、文秘和护理为一个组,其他专业班级为一个组。每个月评选一次文明班级,评选数为班级总数的1/8,采取小数点四舍五入的方式。

    二、评选方式

    学校主要通过班集体量化考核加平时检查记录综合考核的方式。考核项目主要有卫生、出勤、活动(出操、晨跑、升(降)国旗、活动、集会、纪律)、文明礼仪。

    考核分数=本月卫生分数(30%)+出勤分数(20%)+活动分数(30%)+文明礼仪(20%)。

    三、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本月有学生被学校记过以上处分;

    2.本月有两个以上科任老师反映课堂纪律很差、同学不团结、学生无礼貌等;

    3.本月有学生出现影响较坏的不文明行为,如偷盗、抵触或辱骂老师、公共场合随意吸烟、破坏公物等;

    4.本月有学生宿舍评分在倒数3名的。

    四、奖励方式 
      1.评为学校文明班级的,学校一次奖励班费100元,并授予“文明班级”锦旗一面; 

    2.“文明班级”锦旗将进行流动式管理,获得锦旗的班级要保护好,不得故意损坏和弄脏,否则由班级赔偿,且本班本期不能参加文明班级的评选。

    学校在月初授予锦旗,月末统一收回,然后再根据当月评出的文明班级重新颁发。

                       

     

    学生评优评奖办法

     

    为充分调动我校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我校学生积极进取、创先争优的良好风气,树立学生学习的自信心,不断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体现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激励原则,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本期表现优秀的学生和班级进行奖励,具体评奖方案如下,请各班主任认真对照方案,开展相关工作。

    一、评选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师生民主推荐,共同评议,广泛征求科任老师意见。严禁以成绩为唯一标准的做法出现。

    二、评选要求

    针对经常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屡教不改和受纪律处分的学生或班级应采取一票否决制,不能评为优秀或先进。各班上报学生科的名单,经学生科核实,若反现有经常违纪学生被评为优秀的,将取消此项在本班评选资格。

    三、项目设置及评选条件

    (一)每班评1名“三好学生”

    .思想品德好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学校。具有科学的世界观。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以律己,为人诚实,作风正派,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扶危济困,助人为乐。

    4)语言文明,行为得体,衣着整洁、举止大方。 

    2.学习好 

    1)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肯于钻研,学习均为良好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2)学期内各科考试没有不及格科目。

    3)自觉遵守学习纪律,独立完成作业,没有旷课现象,病假累积不超过两周,事假累积不超过一周。

    3.身体好 

    1)积极参加早操、课间操、课外活动等体育锻炼,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及比赛,身体素质和健康状况良好,达到中职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

    2)心理健康,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环境能力较强。

    3)讲究个人卫生,有良好的生活习惯,积极搞好公共卫生,所在宿舍的卫生状况良好,没有受过通报批评。

    4.本期语言文字规范化被扣分值未超4分。

    (二)每班评1名优秀学生干部

    1.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具有科学的世界观。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主动,组织、协调能力较强,能够圆满完成老师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3.能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干部之间、干部和同学之间的关系,作风正派,顾全大局,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4.热心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尊敬师长,关心同学,能够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在老师与同学之间,很好地起到纽带和桥梁的作用。 

    5.未受过校通报批评及处分。

    6.学期各科考试没有不及格科目,体育达标。

    7.没有旷课现象,病假累积不超过两周,事假累积不超过一周。

    8.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所在宿舍的卫生状况良好,没有受过通报批评。

    9.本期语言文字规范化被扣分值未超4分。

    (三)在学生会评选3-5名优秀学生干部

    评选条件参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执行。

    (四)在学生会评选10-20名优秀学生

    1.有集体意识,团结学生会成员,积极参加学生会的各项工作活动,认真及时完成学生会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向学生会献言谏策。

    2.本期语言文字规范化被扣分值未超6分。

    (五)先进班集体。以年级和专业为单位,评选数为班级数的1/10,小数实行四舍五入计算,比例小于1的按1计算,奖励班费200元。

    除以期末班级综合考核分数为标准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班风班纪,团结友爱,朝气蓬勃,遵守校规校纪。 

    2.全班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思想稳定,专业成绩突出。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获奖次数多,名次突出。 

    4.班集体团结向上,班干部团结协作,班集体团结互助,有突出的事迹。 

    5.班集体宿舍卫生、纪律状况较好,名次突出,没有宿舍受到过通报批评。 

    6.班集体内没有受学校或专业部处分的学生。 

    7.班集体配合学校各部门工作,在指定的时间内要求完成的工作,能够积极、主动、高质量地完成。

    8.班级本期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被扣分值低于15分。

    (六)每班评1名劳动模范

    (七)道德模范

    每班推荐一名候选人,学生科再从候选人中择优评选校级道德模范,评选比例50%~70%。

    (八)期末总分奖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奖励名额和奖金。

    四、劳动模范和道德模范的评选条件

    1.面对家庭的贫困,面对自身的疾患,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和挫折,不甘消沉,不自暴自弃,能够以巨大的勇气接受生命的挑战,自立自强,用执著和坚强在逆境中飞扬,在逆境中创造奇迹。

    2.品学兼优、勤奋好学,在同学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关心他人、关爱集体,热心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3.在孝敬长辈方面有突出感人的事迹。不计个人所得,尽己所能付出爱心,关注并帮助弱势群体,积极参与、组织各种爱心捐助及帮残助困等活动。

    4.在突发事件中运用自身聪明才智和所学知识,为集体或他人利益挽回、减少损失,事迹被广泛认同。

    5.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对广大学生有较大影响和教育意义。

    6.劳动积极、认真、细致,能主动保护和爱护环境,能主动制止和及时举报不文明行为。

    杭州英才高级中学 “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评选办法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互相学习、共同进步,形成良好学风,我校结合学生发展实际,特制定“三好学生”评选标准及评选方法。

    一、“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自觉执行《中学生行为规范》和《杭州英才高级中学学生手册》等内容之规定,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身心健康

    1.热爱生活,珍爱生命,以积极向上的阳光心态努力学习、与人交往、关注社会。

    2.能正确评价自己与他人,性格开朗,懂得感恩,懂得宽容。

    3.乐于参与集体活动,善于与他人合作完成任务,理解尊重他人,愿意与人交流和分享。保持良好的竞争心态。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做好课间操,体育锻炼达标,体育总评成绩良好以上。 有健康的体魄,有阅读、观看健康有益的图书、报刊等健康的生活方式。

    品德高尚

    1.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并能将自己的爱国情感、责任感转化为实际的行动。

    2.集体观念强,与同学友好相处,善于帮助同学,关心同学,乐于为他人服务。

    3.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并认真完成各种任务。

    4.尊敬长辈,体贴家长,理解老师,关心邻里。善于和父母、师长交流。听从师长的教导。

    5.诚实正直,有爱心,不做违法违纪的事。

    6.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在公共场所不拥挤,不喧哗,礼让他人。  

    7.有正确的劳动观点和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值日工作。  

    8.有集体荣誉感,自觉维护班级、学校的荣誉。

    9.无处分记录

    习惯良好

    1.严格遵守学校学生常规管理要求,尊敬老师,友爱同学,仪表整洁,举止文明。

    2.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寝室用品摆放整齐,所在寝室卫生纪律情况良好。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自觉维护校园内的环境卫生。

    3.有良好的学习习惯,有求知欲,以认真的态度上好每一节课,完成好每一次作业。

    4.爱惜粮食和学习、生活用品。爱惜劳动成果,勤俭节约,不比吃穿,不乱花钱。

    ㈣学业优秀  

    1.课堂表现优秀,作业书写工整,课本、作业本保持整洁。

    2.学业成绩优秀,各学科全面发展。期末成绩在全班位居前列。

    3.善于自学,善于探究,能独立思考。

    4.三名以上任课教师签名认可。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优秀学生干部在具备三好学生条件外,还担任学校或班级工作的管理。在学校大型集体活动、运动会、阳光活动、晨跑中发挥重要作用(缺一不可),担任班级干部或学生会干部。

    三、评选比例

    1.每学期评选一次,各班“三好学生”名额占全班总人数的20%,优秀班干部每班2名。

    四、评选办法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班“三好学生”的候选人应在班主任老师引导下,通过全班学生民主选举产生。

    2.“三好学生”评选过程中票数相等时,票数相等候选人上台演讲,再进行二次投票。

    3.鼓励创新,突出特长。在评选过程中,对在各项活动中有突出先进事迹并在学校、社会形成良好影响或在省级以上各种竞赛中获得科技、文艺、体育荣誉的特长学生,可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

    五、表彰办法

    1、对获得综合荣誉称号的学生召开全校大会予以表彰。

    2、以校讯通形式通报全体家长。

    3、授予荣誉称号和荣誉证书,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杭州英才高级中学学生会月度优秀工作者评选办法

    为了促进学生会更好的发展,特制定该评优办法,以月为单位,每月末学生会例会时讨论投票通过5名学生会成员为月度优秀工作者。

    评选办法:

    1. 自我提交申请。

    2. 学生会会长及相关部长与老师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讨论。

    3. 学生会例会提交学生会讨论决定

    评选要求:

    1. 学生会工作期间认真负责。

    2. 师生反应良好。

    3. 有较强责任心。

    4. 思想积极,有强烈进取心。

    5. 工作方面能积极主动,并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以促进学生会发展。

    评选名额:不多于5人。

    评选奖励:作为校级荣誉,综合评定+1分,并在大会点名表扬,公示一周。

     

     

     

     

     

     

     

    文明宿舍评选办法

    (试行)

     

    宿舍管理是学生管理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学生宿舍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直接影响到学校的声誉,同时也反映出学校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素养和文明层次的高低。为鼓励学生搞好宿舍卫生,创造舒适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指导思想

    “立德树人”为准绳,进一步加强学生寝室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高内务卫生质量,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团结向上的集体主义精神,杜绝学生宿舍内的不良现象,创建温馨、整洁、文明和谐的宿舍环境,激发学生对生活和校园的热爱之情,营造和谐的宿舍生活氛围。

    二、考核办法

        1.寝室主要以宿管员每周按评分细则进行一次定期和一次不定期评比打分为依据,按10分制,每月按4个周统计汇总得出各寝室最后得分。宿管员每周一定期检查评比打分,周三、四、五不定期检查一次,两次检查结果于周五上午9:00前上报。

    2.将各栋宿舍分开考核。各栋宿舍评出获前5名的寝室,

    定为“文明寝室”。 “文明寝室”牌实行月流动制。“文明寝室”将获得一定的物质奖励。

    奖品主要是洗衣粉、肥皂、香皂和洗发水等。

        3.期末结束时,学校对各栋宿舍寝室总分靠前的五个寝室室长,给予表彰。

        4.在每个月寝室评比中连续2次排该栋宿舍末3名的寝室,整间寝室成员不得参评期末结束的各种奖项。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全校师生齐抓共管,才能营造一个舒适、高质的校园生活环境。

     

    杭州英才高级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社会新人,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帮助他们改正缺点与错误。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 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程序、权限

    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给予下列六种处理:(1)警告处分;(2)严重警告处分;(3)记过处分;(4)记大过处分;(5)留校察看处分;(6)劝退或开除。

    第五条:各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好有关表格并签名,连同学生的书面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学生处。处分决定行文前,由班主任与家长充分沟通,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文件向全校公布5天后将处分决定书送达家长。

    受处分学生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校长室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同意处分决定。

    第六条: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包括留校察看)须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学校、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从重处罚。

    (一)造成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他方面错误)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反处分条例者;(七)嫁祸于他人者;(八)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从重处罚。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六条:凡受处分的学生当年度不得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其他积极分子。在一年后(毕业班半年),受处分的学生对自己的错误有较深刻的认识,并能以实际行动改正,经本人申请,班主任、生活主管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经学校校长办公室会议通过,准予撤销处分,不记入毕业生档案。

    第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校学生违纪处罚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进一步健全机制,规范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确保校园优良的学习、生活秩序,根据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及相关准则,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处分违纪学生的原则是,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第三条:根据教育部学籍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学校对于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可以视其情节和态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五个等次的处分。

    第四条:对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已经受到司法和公安部门处罚者,应同时给予下列处分。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徒刑(包括宣告缓期执行)及被处以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公安机关处罚者,视情节可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司法和公安部门虽未给予处罚,学校也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

    第五条:对偷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非法占用国家、集体、个人财物者,除如数偿还和按公安机关规定处以罚款外,学校还应给予下列处理。

    (一)偷窃、诈骗他人财物者,视其作案情节,作案价值在50元以下,可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二)作案价值在50元以上,尚不够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者,可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作案两次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敲诈他人财物者,视其作案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性质恶劣者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对损坏公、私财物者,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理。

    (一)过失损坏公、私财物,除量情予以经济赔偿外,视情节与后果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和按规定处以罚款外,给予下列处分:

    1.损坏价值在100元以下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损坏价值在100元以上者(含100元),视其情节与后果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重犯或虽系初犯但造成严重损失或危害者,视其情节与后果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七条:对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给予以下处理。

    (一)虽未动手打人,但用言词侮辱或其他方式触及他人,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二)动手打人,未致伤他人者,给予记过处分;

    (三)动手打人,致人轻伤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四)动手打人,致人重伤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策划、怂恿他人打架,未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六)策划、怂恿他人打架,造成打架后果者,视情节与后果,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七)持械打人或勾结校外人员聚众打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八)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变化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九)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十)故意提供伪证,妨碍调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十一)因打架斗殴致人重伤者,除按规定处分外,一律负担医疗护理等一切必要费用,并向受伤者赔偿经济损失;

    (十二)打架事件终止后又报复打人造成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十三)在处理打架事件过程中,不通过组织,利用不正当手段私下解决或组织他人提供伪证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八条:对参与以赢利为目的的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首次参与赌博或提供条件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屡次参与赌博者,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九条:对抽烟、谈恋爱者,给予以下处理。

    (一)对抽烟者,第一次发现(老师、学干检查发现及同学反映并证实),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暂时不能戒掉者,可休学回家戒烟,保留学籍,对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对谈恋爱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同学、老师反映较多、举止行为已超出同学间正常交往,均视为恋爱);

    第十条:对有流氓行为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有流氓行为,情节较轻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二)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发生上述情况的该宿舍其他成员必须及时举报或制止,否则,一律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对从事色情类服务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参与卖淫、嫖娼、吸毒、贩毒者,一律开除学籍。

    第十一条:对涂写污秽语言,勾画污秽图像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观看淫秽书刊、图片、音像、光盘、影碟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复制、传播淫秽书刊、图片、音像、光盘、影碟者,或在网上传播、散布不健康言论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以下的处分和处罚。

    (一)在公共场所哄闹、酗酒、砸酒瓶等扰乱公共秩序者;

    (二)在学生宿舍私用电炉、煤炉、酒精炉、液化气等燃具者;

    (三)在宿舍或教室生明火、烧纸屑者;

    (四)破坏电源线、网络通讯线路者;

    (五)在校园内保存携带管制刀具及危险物品等,向楼下乱扔东西、乱烧杂物等妨碍公共安全者;

    (六)故意损毁学校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告、通知牌者;

    (七)拒绝、阻碍、干扰学校管理人员、学生干部依法或依校规执行公务者;

    (八)向窗外乱倒污水、垃圾者;

    (九)破坏学校花草树木者;

    (十)影响正常上课秩序、顶撞老师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一)翻越围墙外出、夜不归宿者;

    (十二)盗用、仿制、私制证件、标牌者;

    (十三)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者。

    第十三条: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到下列学时者(旷课一天按八学时或实际课时计算,节假日除外),给予以下处分。

    (一)旷课9-18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旷课19-36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旷课37-54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旷课55-6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旷课超过60学时者或在校学习期间旷课累计超过90学时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十四条:违反考试纪律,考试(考查)作弊者(包括作弊的双方学生),除试卷作零分计算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两次以上(含两次)作弊者、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者,给予勒令退学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学生在校外参加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等社会活动中有违纪行为者,应视情节给予校纪处分。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的;

    (二)对检举人、证人威胁和打击报复的;

    (三)屡教不改或第二次违纪受处分的;

    (四)第三次受违纪处分的,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五)同时有数种违纪行为者,处分时,在其最高处分基础上加重处分;

    (六)勾结校外人员作案违反本条例者;

    (七)违纪群体为首者。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轻处分。

    (一)主动承认错误,认错态度较好者;

    (二)退赃、退赔迅速彻底,或积极揭发他人,有立功表现者;

    (三)平时表现好且违纪情节轻微者。

    第十八条:校园内携带手机,视具体情况给予以下处分。

    (一)课堂、自习、晚自习等正常学习时间一律关机,接、打听、玩手机者,手机有老师没收保管,周末交付家长,学生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二)午、晚休时间玩手机给他人造成影响者,给予警告处分;

    (三)同学间发生矛盾,利用手机找人打架肇事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受到侵害,正常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不在内)

    (四)利用手机观看或传播黄色、淫秽书刊或视频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九条:彻夜不归,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在校期间,私自外出上网,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彻夜不归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二)除上条外,彻夜不归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条:校园内拉帮结派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组织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二十一条:附加处罚。

    (一)因违纪受处分者,从处分日起,取消当年的一切评奖评优、助学金、困补等资格;

    (二)担任学生干部受违纪处分者,取消其学生干部资格;

    (三)因违纪受处分者,是党、团员的建议党、团组织给予相应处分;

    (四)违纪受处分者,如在毕业实习前仍未撤消处分,学校可延缓或不安排其实习就业;

    (五)毕业班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毕业时做结业处理。工作一年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证明其确已改正错误,学校可给予换发毕业证书。

    (备注:教育部(2010)7号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36条  对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考核成绩(含实习)仍有不合格的且未达到留级规定,或思想品德评价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六)受开除学籍处分的,不发给毕业证。

    第二十二条:根据教育部学籍管理办法的第三十二条规定, 对学生的奖励、记过及以上处分有关资料应当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对学生的处分撤销后,学校应当将原处分决定和有关资料从学生个人学籍档案中移出。

    第二十三条:违纪处分程序与管理。

    (一)学生违纪处分由学生科负责;

    (二)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必须在其本人自我检查的基础上,由班主任召集班支委进行讨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学生科分管领导。学生科根据处罚条例,参考班级处理意见,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集体讨论,提出处理决定;

    (三)记过以下处分,由学生科作出处理决定;

    (四)留校查看(包括留校查看)以上处分由学生科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室批准,学生科行文归档;

    (五)学生的处分决定,班主任要及时通知家长。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学生,必须在处分生效后一周内办完离校手续并离校。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学历证明书;

    (六)对受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学生科、班主任为其确立帮助人,建立后进生转化档案,定期考核。

    第二十四条:撤消处分程序

    (一)违纪处分考察期限:留校察看为1年,记过处分为9个月,警告处分为6个月;

    (二)违纪学生在处分期满后提出撤消处分的书面申请,班支委、帮助人、班主任签署考核意见,报学生科。学生科根据考核情况,参考有关意见,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集体讨论,作出处理决定,报有关领导审批,并向班主任和申请人反馈情况。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适用于全校全体学生。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2年9月1日正式实施。

     

    学生操行分实施办法

        学生德育操行分量化考评以班级为单位,由各班班主任具体负责实施,学生处负责审核。

     1. 学生德育操行分量化考评均采用基础分加加扣分的方法,即新生入学时每学期按操行分100分为基准分,建立“分值”银行,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各项表现进行加减分。学生操行分考评至少每月要在班上进行一次公示和通报;每学期进行一次考评汇总、公示和通报。

    2.学生的操行评定登记模范、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3.班主任应将学生操行分作为纪律处分的一个重要参照和依据。

     一、考评规则(供各班具体实施时参照)

    (一)出勤

     1.旷课每节扣1分,迟到每次扣0.5分(迟到15分钟视为旷课)。(病事假不扣);

     2.升旗、集会、集体活动(本班团组织活动、家长会)、课间操,迟到每次扣1分,缺旷每次扣2分。

    4.缺勤计算办法:迟到、早退一次按5分钟计算,两次迟到或早退算旷课一节,每迟到或早退15分钟算旷课一节。自习课不到算旷课1节,集体活动不参加按实际时间计算,累计旷课7节按旷课一天计算。

     

    (二)纪律

    1.不遵守课堂纪律,每次扣1-2分;

        2. 课堂或集会上受点名批评的,每次扣2分。

        3.课间不文明休息,在教室及走廊追逐打闹或随意进入其他班教室,每次扣1分。

        4.语言不文明,诽谤他人,叫侮辱性外号。讲粗话、痞话,不尊重长辈,扣2分。

        5.同学之间不团结,吵架、打架的,每次扣3分。

    6.故意破坏或毁坏班级与学校公物,按原价双倍赔偿外,每次视情节轻重扣3-5分。

    7.吸烟、喝酒,赌博、上网吧、进游戏室等严重违反学校纪律的,每次扣5分。

    8.集会、升旗、课间操不认真,嬉笑打闹,行为怪异,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

    9.有错不认,欺瞒、顶撞师长,不服从班干部管理和安排,屡教不改者,当月考评评为不及格。夜不归宿的扣1分。

    10.受学校纪律处分,按下列标准扣分:⑴口头警告扣2分 ;⑵书面警告扣5分;⑶记过扣10分;(4)记大过扣20分 ;(5)留校察看扣40分。

    (三)卫生

    1.值日工作不认真,敷衍了事,罚重做直到做好,每次扣2分;

        2.有乱丢纸屑、果皮等污染环境行为的,一次扣1分;

    3.清洁卫生迟到或不假早退,每次扣1分,缺席每次扣3分;组员间推诿扯皮,每次扣2分。

    (四)仪表

    不符合不按学校要求或规定穿戴的,一次扣2分。

    (五)生活

    1.按时就餐,按学校要求排好队,不跑不跳,违者每次扣1分;

    2.遵守就餐纪律,在指定的窗口排队取餐,不喧哗、打闹,不插队,违者生活委员作记载,每次扣1分;

    3.不爱惜粮食,浪费者每次扣2分。

    (六)学习

        1.迟交作业,每次扣1分;缺交作业,每次扣2分;以书或资料遗失为由不完成作业,扣3分;完成作业不认真被老师点名批评扣1分;

    2.照抄作业或故意把作业借给同学照抄者,每次扣1分;

        3.未按时完成各科记背任务,每次扣1分。

    4.考试不遵守纪律,每次扣2分;不诚信,作弊者扣4分。   

    此外,班主任开展班级特色活动,在活动中表现出色的学生可加分。加分标准为1-5分,由班主任自行确定。

     二、其他加分

     1.参加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公益劳动经考核合格的,加1分。

     2.参加学校各部门组织的学习和培训,考核合格的加1分。

     3.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和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分别奖励5、4、3、2、1学分。

     4.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活动、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活动,按校级每次加1学分,县级以上每次加2~5学分。

     5.参加校内义务劳动(如打扫卫生)和服务,每次可加0.5学分。

     7.有效预防和制止学生打架、损坏公物等重大事件,伸张正义,视情况加1~2学分。

     8.后进生在学期内有重大转变,受到同学、老师一致认可者,可加1~2学分。

     9.对经常关爱同学,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的学生加2学分。

     10.在正式刊物或官方网站发表文章或较高质量作品者(仅限第一作者),国家级5学分,省级4学分,市级3学分,县级2学分,校级1学分;

     11.参加各类德育活动和竞赛获得名次,按不同级别名次给予奖励学分(同一内容比赛按最高级别计算)。

        1)国家级活动和竞赛获1~3等奖,分别计6、5、4学分;

     2)省级活动和竞赛获1~3等奖,分别计5、4、3学分;

     3)市级活动和竞赛获1~3等奖,分别计4、3、2学分;

     4)县级活动和竞赛获1~3等奖,分别计3、2、1学分;

     5)校级活动和竞赛获1~3等奖,分别计2、1、0.5学分。

     12.期中期末考试按排名加分。排名在班级总人数10%以内的加3分,在10%~30%以内的加2分,在30%~50%以内的加1分,其他的不加分。

     13.学校表彰的“文明班级”、 “文明寝室”、“先进班集体”等集体奖的每人加1学分(未取消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加)。

     14.班委会、团支部、学生会干部,由班主任根据实际工作表现每期加2分。

     三、操行分登记

     每期结束时,各班主任将操行分低于60分的学生名单以电子和纸质形式交学生处汇总存档。

     四、毕业管理

     1.修满三年学制,在籍学生,操行分60分以上,才可获得毕业资格,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

     受违纪处分留校察看的学生,察看期满并解除察看、成绩合格且无过错者,允许正常毕业。察看期未满者,暂按结业处理,待察看期满后视其悔改表现和学业成绩再决定是否颁发毕业证书。

     2.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各教学环节但未获得培养计划所规定的毕业分数,毕业时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3.结业生在结业后两年时间之内,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以回校修完以前未合格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分数,经教务科审核合格可以换发毕业证书。超出规定时间未办理补修课程并取得学分,或未办理换发毕业证书者按自动放弃处理。补修课程经考核仍然不合格者,按永久结业处理。补修课程费用依据学费标准和需修读课程的学分核算收取。

     4.学生在校学习一年以上,中途终止学业的学生,经审核可发给肄业证书。

     5.开除学籍的学生,学校发给学习证明。

     6.无学籍者不发给任何学历证书。

        7.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均为一次性的证书,学生应当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按规定一律不再补发。办理有关手续后,学校可以发给相应证明。

     

     杭州英才高级中学学生量化管理守则

    高中阶段是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刻,学校、家长和每一个学生肩负着同样的责任,为每一位学生的幸福人生奠定基础是我们的共同目标。

    一.处分类别及对应分值表:

    处分分类

    时效

    分值

    通报批评

     1周

    30

    警告处分

    3个月

    40

    警告处分

    6个月

    50

    警告处分

    12个月

    60

    严重警告处分

    3个月

    70

    严重警告处分

    6个月

    80

    严重警告处分

    12个月

    90

    记过处分

    3个月

    100

    记过处分

    6个月

    110

    记过处分

    12个月

    120

    记大过处分

    3个月

    130

    记大过处分

    6个月

    145

    记大过处分

    12个月

    160

    留校察看处分

    3个月

    170

    留校察看处分

    6个月

    185

    留校察看处分

    12个月

    200

    劝退/勒令退学

     

    220/240

     

    二.学生处分及撤销处分处理流程:

    1. 班主任第一时间汇报给相关领导,并了解情况,要求学生提交事情经过报告。

    2. 行政会讨论,由班主任,学生处,分管校长,校长,总支部书记参与。

    3. 讨论结果开具处理通知书告知家长,学生签字确认。

    4. 学生提交该事件的检讨书。

    5. 政教处开具处分决定书公示一周;大会公布,学生宣读检讨书,政教处宣读学校处理意见。

    6. 政教处将纸质资料归档,并做好电子档案的更新记载。

    7. 电子档登记结果学校群公示。

    8. 电子档登记发班主任,做好记录及到期撤销的提醒工作。

    9. 政教处在可撤销时间到后通知班主任,由班主任通知学生。

    10.学生递交撤销处分申请书,撤销申请书由班主任,政教处处,分管校长,校长,总支书记,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综合讨论决定处理意见。

    11. 讨论决定如通过,则观察2周,表现良好的情况下撤销处分,相应该处分等级的扣分消除50%。

    12. 讨论决定如未通过,则处分时效延长1个月,1个月后可再递交撤销处分申请。

    13. 处分撤销后,学生大学宣读申请函,政教处宣读学校处理意见;公示一周。

     

     

     

     

     

    三.学生考核分数计算详解:

        学生考核分数为在校3年累计分数。作为学校违纪处分及学生评优和获得荣誉的重要指标之一。

    加分及消除负分部分:

    1. 每学期开学消减30分值负分。

    2. 每生每周有1分学习类别加分及1分日常类别加分机会。每班提交加分同学名单不得超过班额的30%。

    3. 成功撤销处分,可消减该处分50%的负分,其余部分继续累积。

    4. 各类校级及以上活动和评优获奖每生每项1分。

    扣分部分:

    注(1):区间分数根据学生的悔过认错情况,是否积极配合学校处理,并有举报等积极行为,同时视事件的严重程度由校务会讨论酌情决定扣分分值。

    注(2):处分时如累计分数到达下一等级则自动升级更新处分信息。

    注(3):同样问题屡教不改者,从重从严处理。

    1分项目:

    项目

    类别

    分值

    课堂随意走动

    学习类别

    1分

    课堂迟到早退,寝室晚出寝

    学习类别

    1分

    课堂做无关的事

    学习类别

    1分

    作业不交迟交

    学习类别

    1分

    课间操纪律

    日常行为习惯类别

    1分

    集会等活动会场纪律

    日常行为习惯类别

    1分

    课间少跑等不保质保量完成集体活动任务量

    日常行为习惯类别

    1分

    奇装异服

    日常行为习惯类别

    1分

    化妆

    日常行为习惯类别

    1分

    戴首饰

    日常行为习惯类别

    1分

    说脏话

    日常行为习惯类别

    1分

    女生披发

    日常行为习惯类别

    1分

    食堂插队

    日常行为习惯类别

    1分

    食堂不收餐盘

    日常行为习惯类别

    1分

    寝室卫生脏乱

    日常行为习惯类别

    1分

    寝室内务(含桌面,地面,空床,床下,按要求叠被子,电器拔插头等)

    日常行为习惯类别

    1分

    值日生未按要求完成(教室)

    日常行为习惯类别

    1分

    值日生未按要求完成(寝室)

    日常行为习惯类别

    1分

     

     

     

     

     

     

    2分项目:

    课堂随意离开及趴伏睡觉

     学习类别

    2分

    教学课堂中使用随身听及吵闹

     学习类别

    2分

    上课签到迟15分钟内含周末

     学习类别

    2分

    集会课间操等讲话打闹

     日常行为规范类别

    2分

    不接受学生干部管理

     日常行为规范类别

    2分

    熄灯后窜寝

     日常行为规范类别

    2分

    晚上不按时熄灯就寝

     日常行为规范类别

    2分

    寝室违规物品(含女生化妆品,手机充电器,大功率电器,美瞳,指甲油等)

     日常行为规范类别

    2分

    宠物带入教学生活区

    日常行为规范类别

    2分

    外卖

    日常行为规范类别

    2分

    不穿校服

    日常行为规范类别

    2分

    染发烫发纹身等

    日常行为规范类别

    2分

     

     

     

     

      5分项目:

      

    无故旷课(超15分钟)每节含自修及各类活动

    学习类别

    5分

    严重破坏课堂纪律

    学习类别

    5分

    课间操等集体活动无故缺席

    日常行为习惯类别

    5分

    未经许可将校外人员带入宿舍(含家长)

    日常行为习惯类别

    5分

    破坏公物及公共环境

    日常行为习惯类别

    5分

    破坏公告海报张贴物

    日常行为习惯类别

    5分

    辱骂攻击学生干部

    日常行为习惯类别

    5分

    不配合、不服从老师管理

    日常行为习惯类别

    5分-10分

    学校活动中不服从老师裁判管理

    日常行为习惯类别

    5分-10分

    早恋并行为过于亲昵

    日常行为习惯类别

    5分-10分

    携带违禁物品(香烟,化妆品等)

    日常行为习惯类别

    5分-10分

    周末住校生未按要求自习及不服从老师管理未执行住校生管理条例

    日常行为习惯类别

    5分-10分

    周末住校旷课

    日常行为习惯类别

    5分-10分

    打牌

    日常行为习惯类别

    5分-10分

     

    30分-50分类别:

    违规藏匿使用手机

    日常行为习惯类别

    30分-50分

    违规藏匿使用游戏机

    日常行为习惯类别

    30分-50分

    违规藏匿使用电子娱乐及通讯器具

    日常行为习惯类别

    30分-50分

    上交手机模型,上交手机中无SIM卡

    日常行为习惯类别

    30分-50分

    抽烟

    日常行为习惯类别

    30分-50分

    酗酒

    日常行为习惯类别

    30分-50分

    造谣生事

    日常行为习惯类别

    30分-50分

    对同学进行暴力行为及性骚扰

    日常行为习惯类别

    30分-50分

    辱骂老师及宿管,未经许可擅自住校

    日常行为习惯类别

    30分-50分

    破坏学校安全设施

    日常行为习惯类别

    30分-50分

    做伪证

    日常行为习惯类别

    30分-50分

    私自离校每3小时

    日常行为习惯类别

    30分-50分

     

    50分-100分类别:

    打架斗殴

    日常行为习惯类别

    50分-100分

    敲诈勒索,欺诈骗钱

    日常安全类别

    50分-100分

    考试作弊

    日常行为习惯类别

    50分-100分

    赌博

    日常行为习惯类别

    50分-100分

    偷盗

    日常安全类别

    50分-100分

    集体活动中拥挤,起哄,制造混乱

    日常安全类别

    50分-100分

    未经允许私出校门(含周末住校生)

    日常安全类别

    50分-100分

    胁迫他人

    日常安全类别

    50分-100分

     

    130分-170分分类别:

    携带管制物器及危险品

    日常安全类别

    130分-170分

    群架

    日常安全类别

    130分-170分

    早恋并造成恶劣影响

    日常安全类别

    130分-170分

    打架斗殴并情况恶劣

    日常安全类别

    130分-170分

    校园暴力

    日常安全类别

    130分-170分

    翻窗跳窗爬墙等安全问题及各类危险动作和行为

    日常安全类别

    130分-170分

     

    220-240分类别

    组织聚众斗殴及打架造成严重后果

    日常安全类别

    220-240分

    不服从学校管理,殴打学校教职员工

    日常安全类别

    220-240分

    违反国家治安条例,受法律追究者

    日常安全类别

    220-240分

    留校察看期间屡教不改者

    日常行为习惯类别

    220-240分

    破坏社会秩序,道德品行败坏,引起公愤者

    日常安全类别

    220-240分

    破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谣传谣,诽谤生事,破坏社会和谐。

    日常安全类别

    220-240分

    涉毒

    日常安全类别

    220-240分

    违反刑法

    日常安全类别

    220-240分

    涉黄

    日常安全类别

    220-240分

     

    杭州英才高级中学学生考核表加分解释

     

    杭州英才高级中学学生考核部分中的加分部分为,每周上限2分。分为学习方面1分,日常方面1分。

    学习方面得分条件:由不少于3科任课教师向班主任反应该生课堂及作业等学习方面表现特别优异或进步特别明显,班主任在综合各方面情况,调查属实的,可以执行加分,如该周有学习类别方面扣分的,取消该周该项加分资格。

    日常方面得分条件:积极参与班集体建设,积极为班集体做贡献,完成班主任及学校给予的各项任务及活动且成果显著,被学校大会点名表彰,获得各级荣誉等,班主任可以执行加分,如该周有除学习类别外其他类别扣分的,取消该周该项加分资格。

    每周每班每个类别加分同学数量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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